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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第二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1份

發佈時間:2020-08-27 / / 最後更新日期:2020-08-27

發佈單位:輔導行政科

※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第二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※

一、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辦理。
二、計畫內容如下:
(一)委員名額與任期:
1、原住民族各族群代表十四人至十八人,其中各族群代表原則上各一人,並具該族群身分,且以設籍於桃園市者優先。
2、專家學者三人,其中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人。
3、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。
4、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,任期為二年;委員出缺所餘任期在一年以上者,得視實際需要,由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另依本計畫進行公開遴選,其任期至原任任期屆滿為止。

(二)委員候選人條件:
1、各族群代表:
(1)具原住民身分。
(2)設籍於
桃園市,但桃園市任族群別無推薦人選者,得不限設籍於桃園市
(3)熱心族群服務或深諳原住民族事務聲譽卓著者。

2、專家學者代表:
(1)不限原住民身分。
(2)不限設籍於
桃園市
(3)對原住民族政策規劃、產業發展、教育文化、社會福利、公共建設及土地資源利用與管理等各方面具專精、專門著作或有關創作享有相當評價者。


(三)委員候選人推薦方式:
1、機關推薦。
2、民意代表推薦。
3、原住民族團體或公司企業推薦。
4、原住民個人推薦。
5、候選人自我推薦。

(四)遴選作業方式:
1、公告及推薦期間:自公告日起算二十一天。請填妥推薦表,於109年9月10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至
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(以送達收發人員時間為準,請自行預留寄送時間),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。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承辦人員:03-3322101轉6692謝先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