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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「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兒少培力計畫」

發佈時間:2018-03-01 / / 最後更新日期:2018-03-02

發佈單位:輔導行政科

壹、計畫目標與內容
一、計畫目標
本計畫目標為提升兒少之兒權意識以及參與能力,於111年提出兒少報告並擔任兒少代表。今(107)年,主要在使本次參與兒少會議或曾擔任兒少代表者,經驗得以傳承,並宣導結論性意見。
二、執行內容:至少包括下列活動
(一)兒少代表經驗分享活動:邀請具有撰寫兒少報告、參與 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之兒少代表進行經驗分享。
(二)結論性意見宣導方案:以四大原則為核心,規劃相應活動或教材,系統性的帶領兒少討論及認識四大原則(禁止歧視原則、兒童最佳利益、生存及發展權、表意權)以及結論性意見中涉及之點次。
(三)生活議題回饋:從新聞事件、生活周邊擷取相關案例,透過討論、戲劇、辯論、繪畫等多元方式讓兒少表達自身觀點,並從結論性意見中,找出若干特定關注議題(例如:少年司法、替代性照顧等),讓兒少從兒童權利的角度進行解析與討論,進一步思考如何落實兒權。

貳、補助對象:立案之社會團體、財團法人。

參、補助標準及項目
一、補助標準: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40萬元。
二、補助項目:講師鐘點費、團體領導費、協同領導費、交通費、住宿費(最多3天2夜,限講師及承辦人員)、保險費、專題演講費、翻譯費、口譯費、手譯費、出席費、印刷費、印製費、設計費、錄影費、錄音費、網路費、影片後製費、教材費、場地費、場地佈置費、器材租金(含無障礙設施租金)、臨時酬勞費、膳費、專案計畫管理費(補助案雜支及專案管理費不重複補助)。
三、補助基準:依衛生福利部署107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手冊規定辦理。

肆、申請程序
一、 收件方式:申請單位應於107年3月30日前(以郵戳為憑),檢附下列文件寄(送)達本署中部辦公室(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)
(一) 申請補助公文。
(二) 申請表(附件一)。
(三) 申請補助計畫書(附件二)。
(四) 章程、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。

二、 審核重點:
(一) 計畫內容:多元性、完整性。
(二) 計畫期程:可操作性。
(三) 預算編列:合理性。

三、 審查結果將以公文函知申請單位。

 
伍、本案聯絡人及電話:黃立青,04-2250081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