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時間:2020-03-24 / / 最後更新日期:2020-03-24
發佈單位:輔導行政科
(一)申請單位請於3月25日前檢送「工讀職缺提報表」及相關佐證文件,如設立許可
證明、組織章程、原住民機構、法人或團體證明、勞保繳費單或投保清冊影本等各項得驗證其為合法單位之相關文件,向本府提案。
(二)申請單位提案之職場體驗工讀內容應具學習性,避免僅有例行性之行政庶務、文
書、資料處理等工作,且需未涉專業證照服務(如照顧護理、個案管理、就業媒合
等相關專業服務)。
(三)用人單位屬社會公益者,需配合社會福利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(四)用人單位需為「勞工保險投保單位」,並依法辦理投保。
(五)用人單位經本會或承辦單位電話抽查或訪視查核異常者,將列為次年度職缺核給名
額之參據。
(六)可申請提案之單位如下:
1.公部門:本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原住民族事務
機關(單位)、原住民族地區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或衛生所。
2.第三部門:依法登記立案之非營利組織,且立案宗旨為從事促進在地產業發展、
社會公益者或其他經本會認定符合政策特殊需求者。
3.社區產業:社區文化產業、特色文化加值產業、發展地方農業產業文化。
4.地方特色暨社區小企業、發展地方料理特產。
5.社區商業設計輔導、地方產業永續機制建構。
6.社區媒體行銷、地方小鎮振興。
7.發展休閒農業、觀光客倍增計畫-套裝旅遊路線。
8.蔬果吉園圃標章推廣與輔導、綠色商業推廣。
9.有機農業經營、有機米產銷經營輔導。
10.其他與促進在地產業發展工作有關者。
(七)社會公益
全國進行社會福利服務之社會福利機構,服務對象包括老人、少年、兒童、婦
女、低收入戶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新住民等,職場體驗應避免從事類似志工
服務之內容。立案宗旨以社會關懷或解決社會問題為首要目的者,如推廣公平貿
易、環境保護、醫療衛生、教育文化及農業發展等。
(八)其他經本會認定符合政策特殊需求者:如立案原住民合作社、承接原住民族家庭
服務中心及文化健康站之執行單位,或其他經本會認定符合政策特殊需求者。
(九)相關問題請洽本處輔導行政科田承辦人-(03)8237102